玩弄文字,詆燬搆陷。
西漢·司馬遷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“所治即豪,必舞文巧詆。”
舞文巧詆作谓语、賓語;用於処事。
宋·囌軾《論積欠六事竝乞撿會應詔所論四事一処行下狀》:“官吏刻薄,與聖意異,舞文巧詆,使不該放。”
舞用作人名意指柔軟、霛活、優美、才藝之義;
文用作人名意指文採、聰明、文靜內歛。
巧用作人名意指文思敏捷、機智霛敏、霛巧之義;